谁来赔偿“公信损失”

——由《天外来客》想到的


原稿

天外来客

  新华社长沙48日电 (记者王风)昨晚十九点零五分,长沙市南区大古道巷小学院内,从天而降一重约五斤的大冰团。
  大古道巷小学教师杨树辉告诉记者,当时正值一阵小雨初停,校院内万籁俱静,突然听到“啪”的一声响,他和其他教师跑出来一看,只见一团冰卧在校院内的操坪上,由于冰团刚好落在草操坪的一个小水洼里,因此没有被摔碎。当即将它送到附近的一家饮食店的冰箱里保存起来。
  这团冰呈纺锤形,约一市尺长,两头晶莹透亮,中间雪白,有明显的线状条纹。

  据长沙市一些老人讲,四月的长沙,已是春暖花开,天上落下这么大的冰团实属罕见。目前,有关单位正准备对这位“天外来客”进行研究。

(1984年4月9日 湖南日报)

 

真相

  新华社长沙4月13日电(记者王风)4月7日晚在长沙市南区大古道巷小学院内发现一块约5斤重的大冰团,经有关部门查实,并非“天外来客”,而是一块人造冰。这块冰是附近一家工厂运生产用冰过程中掉落,被人拣起扔进这个学校院内的。

(1984年4月14 日 人民日报)

 

揭发  

  “天外来客”的失实报道,在群众中造成了不良影响,严重地损害了党的新闻工作的信誉,它是这样传开的:
  四月七日下午七点多钟,湖南电视台接到长沙市大古道巷小学教师杨树辉的电话,反映七点零五分从天上降落了一个大冰团,请记者前往采访。电视台记者带着摄像机赶到了现场。一方面观察了这个冰团,一方面访问了提供情况的老师。当晚十点钟在《晚间新闻》中首先播出。与此同时,湖南电台接到了电视台记者的这条消息稿,也在当晚十点半钟的《快讯》节目中播出。第二天,两台又分别向中央电视台、中央电台发了稿,在九日这天相继播出。新华社总社向全国各报刊发了消息,人民日报、光明日报及许多省报均于九日见报。“美国之音”也广播了这条消息。于是这位并非天外来“客”的假报道,由湖南省传到了全国乃至世界。

  四月九日,湖南电视台接到观众质疑的电话,便派记者调查,事实证明并非“天外来客”,在当晚十点钟《晚间新闻》中做了更正,并向观众致歉。但是,湖南电台在收到听众表示怀疑的电话时,接话人却回答说,新华社都发了消息,这是真事,四月十日,又接到南区广播站吴钰同志的电话,才引起了重视,即派记者调查,于晚上六点半钟《快讯》中播出《更正》,接着向中央电台发了更正消息。四月十四日中央电台在早上《报纸摘要》节目中广播。人民日报及其他报纸相继刊登了新华社“天外没有来“客” 冰块原是人造”的更正消息,这场闹剧才算结束。(丁 寒)

(1984年第1期 《湖南广播电视通讯》)

 

评论

  “长沙市上空落下一块约五斤重大冰块团,有关单位正准备对这位‘天外来客’进行研究”。这条消息立即轰动一时。
四月七日夜里,也就是这件事发生的当天晚上,湖南省电视台和湖南人民广播电台就播出了这条消息。次日是星期日,到了星期一,也就是四月九日这一天,《人民日报》、《光明日报》、《文汇报》、《湖南日报》、《长沙晚报》等多家报纸,也都报道了这条消息。
  这位所谓“罕见的天外来客“,不但有详细的降落时间和地点,还有人听到了落地的响声,而且原物俱在。看来,这似乎应当是无可怀疑的事实了。然而,竟也有人怀疑,有人不安。这是什么原因呢?原来这位“天外来客”并不是真正来自天外,它只不过是一块普普通通的工业用冰。这几位怀疑、不安的人,便是真正的知情者。
  事情的经过是这样的:四月七日下午四点多钟,长沙市红旗织布厂的青工周建广用板车拉冰,行经凹凸不平的麻石路上,车子颠簸得很厉害。路过大古道巷新春街三号门口时,掉下了一大块冰,被住在二十二号(三号的斜对门)的女工肖峰等人看到了。他们好心地告诉拉冰人:“冰掉了!”但周建广不当一回事,没有拣这块冰就走了。放学回家的孩子们看见马路上有块冰没人要,便砸开来玩。住在五号门三楼五门的待业青年李未残出门理发,碰到孩子们玩冰,就从中挑了一块大的,边走边玩。李未残又碰到了他的好朋友李科,便将冰块丢给李科,叫他接住。李科说:“这是死人子冰!”(指给尸体防腐降温用的冰)他没有接,冰掉在地上又摔碎了一些。李未残理发归来,看见冰块还在路旁,便拣起那块最大的扔进了大古道巷小学的水泥操坪上。学校的杨老师听到响声,出来一看,见到这块冰,以为是从天而降,便急忙给打省市气象部门、科委科协和新闻单位打电话,这时大约是晚上七点多钟。长沙晚报和湖南电视台的记者闻讯后,先后赶到现场采访,新华分社的记者也赶到暂时存放这块冰的饮食店里开冰箱察看了这位“不速之客”。于是,“天外来客”光临长沙的消息,便很快传到了全国。
  当天晚上,李科在电视里看到了这则消息,他惊奇地对他父亲说:“这不就是李未残丢进学校里的那块冰么?”李科的父亲李华,是长沙市长征木材厂的汽车司机,他了解了事情的经过以后,心里十分不安,想赶快把事情的真相报告有关部门,以免给国家造成损失。但是第二天是星期日,所以直到星期一,他才和李科、李未残去将这件事的经过报告了当地的户籍警。
现在,这条严重失实的新闻已作了更正了,但从中应当吸取什么教训呢?
  新闻要新,不但内容要新,而且从时间上来说也要快。因为慢了,可能使有价值的新闻变成过时的“旧闻”。所以要抢新闻,要争取时间。但快,应该以真实性为前提,比起思想性、真实性来,快是第二位的。失实的新闻,假新闻太快了,不但无益,而且有害,不管你有意无意,只能有损党和新闻单位的威信。

  新闻要真实准确,说来容易,做到颇难。这里面不大但有责任心问题,态度问题,也有方法、水平问题。经验证明,讲成绩的稿子,表扬赞美的稿子,往往容易渗进水分,夸大事实。因为即使严重失实,受表扬者往往一笑置之,不会找上门来。而揭发批评的稿子,讲缺点、错误的稿子,则要慎重得多,因为搞错了,人家会不服气。“大跃进”期间,浮夸风盛行了一阵子,“文革”中,讲假话更是吃香。但即使是在那样的条件下,许多党性强的新闻工作者,仍然坚持了实事求是的原则。党的十一届三中全会以后,恢复了实事求是的光荣传统,党不但向我们重申了新闻要真实的原则,而且为我们新闻工作者提供了讲真话的环境和条件,要我们讲真话,讲真理。我们不能辜负党的信任,一定要加强责任心,提高分析辨别事物的能力,使准和快有机地结合起来。“得言不可不察”,“察尔后不可不思”,切忌先入为主、偏听偏信、猎奇和想当然。关系重大的新闻,即使到过现场,耳闻目睹了,还要多问几个为什么。因为世界上的事物是复杂的,稍有不慎,就有可能闹出笑话来,给党和人民造成难以挽回的损失。(郑 重)

(1984年第1期 《新闻工作通讯》)

 

点评

  关于“天外来客”假报道的评论已经很多了。这里,讲点“题外话”——媒体在购买了“新闻商品”生产者的“劣质商品”后,应不应该进行经济索赔。
  通讯社是专门为媒体生产新闻产品的机构。计划经济时期,它向全国的媒体提供新闻稿件,不收任何费用。现在,它不再无偿提供新闻稿,无论那家媒体需要它的稿件,都必须支付费用。
  市场经济时代,包括新闻在内的一切产品都应该参与商品交换,这是很正常的。问题是,如果出售新闻稿件的通讯社向媒体提供了伪劣产品,如何追究责任,如何索赔损失呢?要知道,媒体一旦发表了虚假新闻,其“公信度”是要大打折扣的,其经济损失也是不言而喻的。

  今后,如果再有像《天外来客》之类的荒唐新闻出现,各媒体在遭受戏弄之后,除了自我反省“有眼无珠”之外,是否也应向制假、出售虚假新闻产品的单位(通讯社)索赔经济损失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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