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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关于对武汉地区普通高校语言文字工作进行检查评估的通知
 

有关高等学校:

  为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通用语言文字法》,充分发挥学校在语言文字工作中的基础作用,根据教育部、国家语委《关于开展城市语言文字工作评估的通知》(教语用[2001]3号)和省语委《关于对省直单位、省级新闻媒体和在汉大中专学校语言文字工作进行评估的通知》(鄂语字[2003]2号,以下简称《评估通知》)的规定和要求,省语委、省教育厅决定于5月17日至21日在汉高校语言文字工作进行检查评估。现将有关事项如下:

一、检查评估的范围

  在汉省部属普通本科院校、厅机关直属高校。

二、检查评估的内容

  根据教育部、国家语委《一类城市语言文字工作评估标准(试行)》(教语用[2002]2号)精神,省语委制定了《湖北省大中专学校语言文字工作评估标准》(鄂语字[2003]2号,以下简称《评估标准》)。本次检查评估的主要内容为《评估标准》规定的指标项目,即语言文字管理及使用情况,主要包括:

  1、组织管理:分组织领导、工作机构、制度建设、工作措施等评估要素。

  2、宣传工作:分常规性宣传工作和推普周宣传活动两项评估要素。

  3、普及普通话:主要考查教学用语、校园用语、教职工和学生普通话培训达标情况。

  4、用字规范化:主要考查教育教学用字和校园用字情况。

三、检查评估的办法、步骤

  以实地检查评估方式进行,一般每所学校安排时间一天(规模较小的学校半天),具体步骤如下:

  1、听取受评学校语言文字工作情况介绍;

  2、查阅《评估标准》规定的文件、资料;

  3、与受评学校部分教师、学生座谈,并进行语言文字规范知识和规范能力的问卷调查和测评;

  4、按照《评估标准》规定的指标要素,进行实地检查,随堂听课、查阅教案、作业、检查校园用字;

  5、采取定性与定量相结合的方式对实地检查情况进行分析综合,形成检查评估意见;

  6、检查评估组组长向受评学校反馈检查评估意见。

四、检查评估人员

  具体人员分组情况如下:

  第一组

   组长:王庆生 原华中师范大学校长、教授、博导

   成员:王群生 长江大学教授、国家级普通话水平测试员

      曹艳丽 省普通话培训测试中心副主任、华中师范大学副教授

      刘文菊 郧阳师专副教授、国家级普通话水平测试员

      赵贤德 武汉科技学院讲师、语言学博士

  第二组

   组长:邓宗琦 原华中师范大学副校长、教授

   成员:刘兴策 华中师范大学教授

      兰 霞 华中农业大学副教授、国家级普通话水平测试员

      熊传真 省语言文字工作委员会办公室主任

      瞿建新 黄冈市语言文字工作委员会办公室主任

  第三组

   组长:董泽芳 原荆州师范学院书记、院长,华中师范大学教授、博士生导师

   成员:李俊群 中南财经政法大学教授

      杨 凯 黄冈师范学院副教授、国家级普通话水平测试员

      龙 莉 省普通话培训测试中心办公室主任、国家级普通话水平测试员

      熊子乐 孝感市语言文字工作委员会办公室主任

  第四组

   组长:纪登训 省政府督学顾问、原国家督学

   成员:陈世饶 武汉大学教授

      肖劲松 三峡大学副教授、国家级普通话水平测试员

      王伶春 江汉大学实验师范学院高级讲师、国家级普通话水平测试员

      张凤容 省语言文字工作委员会办公室副主任

  第五组

   组长:李耀楠 省督学、国家级普通话水平测试员

   成员:常 春 湖北大学教授、国家级普通话水平测试员

      邓 华 湖北师范学院副教授、国家级普通话水平测试员

      皮元喜 黄石市语言文字工作委员会办公室主任

      胡 理 省语言文字工作委员会办公室干部

  五、日程安排

                                                湖北省教育厅办公室

                                              湖北省语言文字工作委员会办公室

                                                二〇〇四年四月十六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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